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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自考《破产法》第六章复习资料

时间:2022-01-23 11:04:21 作者:储老师

  以下是广东自考网为各位考生收集的 2020年广东自考《破产法》第六章复习资料,有需要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更多有关广东自考备考资料请及时收藏广东自考网!

  第四章 破产财产

  学习目的与要求 一般了解关于破产财产性质的“权利客体说”和“权利主体说”两种主要理论;一般了解破产财产构成范围上的固定主义与膨胀主义两种立法原则;重点掌握破产财产的概念、范围等问题;深刻体会我国破产立法上取回权与撤销权的特点与不足。

  第1节 破产财产的概念与特征

  (一)破产财产的概念与归属

  (二)对破产财产不同的立法原则

  第二节 破产财产范围

  (一)破产财产的法定构成范围

  (二)不属于破产财产的破产范围

  第三节 取回权

  (一)一般取回权

  (二)特权取回权

  第四节 撤销权

  (一)撤销权概述

  (二)我国破产法上的撤销权

  (三)撤销权行使对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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