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考生:
2019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财政与税务实习”报名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全部通过税收学(财税)专业自学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
(二)考生须自行联系并已确定实习接收单位。
二、时间安排
6月24日-25日:报送《广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财政与税务实习申请表》(
6月27日前:审核考生课程通过情况;
7月1日-2日:经审核符合条件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加盖实习单位公章的《实习接收函》(
7月11日前:安排财政与税务实习报告指导教师;
9月6日前:考生提交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纸质版、电子版)给指导老师。
9月12日前:指导教师提交实习报告和实习日记(纸质版、电子版)及成绩单给继续教育学院。
三、相关要求
实习报告题目由考生自行拟定。实习报告内容以财政管理、税收征收、纳税检查、税务代理业务为主,主要了解和掌握财政管理、税收制度政策,征管方法和稽查方法及发票管理等。
四、成绩评定
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五、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并安排指导老师后,因个人原因放弃或成绩不合格者,当批次结束后,不予继续指导,应按我院发布的财政与税务实习报名通知流程重新报名缴费。
六、 收费标准:
财政与税务实习报告实践考核环节指导学费:500元/生
七、联系方式:
广州市海珠区赤沙路21号广东财经大学第二综合楼
财务:第二综合楼607,庄老师020-84096867
教务:第二综合楼604,梁老师020-84096590
2:实习接收函.docx
广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6月21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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