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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自学考试“财政与税务实习”报名通知

时间:2022-12-12 21:54:29 作者:储老师

  社会考生:

  2019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财政与税务实习”报名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全部通过税收学(财税)专业自学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

  (二)考生须自行联系并已确定实习接收单位。

  二、时间安排

  6月24日-25日:报送《广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财政与税务实习申请表》(

  6月27日前:审核考生课程通过情况;

  7月1日-2日:经审核符合条件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加盖实习单位公章的《实习接收函》(

  7月11日前:安排财政与税务实习报告指导教师;

  9月6日前:考生提交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纸质版、电子版)给指导老师。

  9月12日前:指导教师提交实习报告和实习日记(纸质版、电子版)及成绩单给继续教育学院。

  三、相关要求

  实习报告题目由考生自行拟定。实习报告内容以财政管理、税收征收、纳税检查、税务代理业务为主,主要了解和掌握财政管理、税收制度政策,征管方法和稽查方法及发票管理等。

  四、成绩评定

  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五、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并安排指导老师后,因个人原因放弃或成绩不合格者,当批次结束后,不予继续指导,应按我院发布的财政与税务实习报名通知流程重新报名缴费。

  六、 收费标准:

  财政与税务实习报告实践考核环节指导学费:500元/生

  七、联系方式:

  广州市海珠区赤沙路21号广东财经大学第二综合楼

  财务:第二综合楼607,庄老师020-84096867

  教务:第二综合楼604,梁老师020-84096590

  2:实习接收函.docx

  广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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