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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

时间:2022-12-19 10:52:46 作者:储老师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 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校外教 学点的建设和管理,对校外教学点教学、管理等各环节实施有效 地质量监控,保证函授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 程》《广东省高等学校函授辅导站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 合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校外教学点是学校对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员进行思 想政治教育、教学辅导和行政管理的基层组织,由成人教育学院 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联合管理。未经学校授权的教学点,学校一 律不予承认。 

第三条 校外教学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有关 函授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的有关制度,配合学校 认真、严格地组织教学。 

第二章 校外教学点资质及设置审批流程  

第四条 校外教学点的资质 

(一)校外教学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必须具备从事教育服 务资格,属于民办教育机构的需持有民办学校许可证。原则上应 设在当地条件优良的普通或成人高等院校、中专学校或企事业单 2 3 位教育培训中心。 

(二)生源较集中,并有连续或隔年报考的生源。 

(三)有良好的办学声誉,管理规范有序,具备与办学规模 相适应的教学设施、生活场所和其他教学条件。 

(四)能配备以专职为主、专兼职结合的管理队伍,以及能 就近聘请合格的任课教师。 

(五)能提供正常运行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 校外教学点的设置审批流程 

(一)凡要求设置校外教学点的单位应向学校成人教育学院 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支撑材料。 (二)成人教育学院根据预设校外教学点提交的申请进行基 本资质审核后,组织相关人员对设点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三)符合办学条件的预设校外教学点,由成人教育学院于 每年 6 月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成为学校校 外教学点。合作办学协议书由主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工作的校领 导代表学校签订。 

(四)校外教学点实行年审制度。 

第三章 校外教学点职责  

第六条 校外教学点必须有正确的办学思想,严格贯彻执行国 家有关函授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规章,认真履行主办学校与校外 教学点签订的协议,健全行政、教学、财务、后勤等管理制度和4 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做到教学管理规范有序。 

第七条 校外教学点的主要职责 

(一)严格按照学校相关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内容开 展教育教学活动,完成有关教学环节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二)协助学校做好校外教学点所在地域的生源组织和招生工作。 

(三)协助学校做好校外教学点学员的学籍管理和学费收缴工作。 

(四)做好学校安排前往任课教师的接待工作,并做好聘任 教师的选任工作。 

(五)及时、准确地向学员分发教材、辅导资料,以及寄发 学员成绩单和作业。 

(六)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为教师和学员创造良好的教学和 生活条件。与学员所在的单位保持联系。 

(七)做好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树立良好的学习气氛, 解决学员学习中的困难。抓好考风、考纪,杜绝违纪现象发生。 

(八)及时向学校反映学员对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协助做好学员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组织学员到指 定地点照毕业证数码相片,按毕业办证程序报送毕业生办证材料。 

(十)做好校外教学点的教学、学籍等资料汇总、归档等工作。 

第四章 校外教学点教师职责及管理  

第八条 校外教学点任课教师原则上由成人教育学院选派, 也可由校外教学点向学校推荐当地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人员作任课5 教师,但必须经成人教育学院审核同意。 

第九条 选聘任课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大学本科及其以上 学历,且具有讲师等中级以上职称,有一定教学经验和能力。 

第十条 教师必须严格按照专业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执行。 

第十一条 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在每次面授时布置适度的作 业,学员应按时交作业,教师要及时批改,做好记录(平时成绩)。 

第十二条 教师在每次面授时应做好学员考勤登记工作。在 课程结束时,交一份给校外教学点统一保存备查。

第五章 校外教学点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校外教学点组织架构由校外教学点设置,主管人 员和业务联系人员须报成人教育学院。 第十四条 校外教学点不得招收课程进修生或附读生。 

第十五条 成人教育学院每年定期对校外教学点教学、管理 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方面有: (一)管理队伍情况。 

(二)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三)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四)主讲教师资格审查与聘任情况。 

(五)教学条件和学生生活设施情况。 

(六)执行学校的招生宣传、生源组织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七)收费规定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6  

(八)其他应履行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事宜,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凡之前相关文件内容与本文有抵触的,以本文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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