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卷工作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质量和社会信誉。为加强对评卷工作的实施和管理,逐步实现评卷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采用网评形式。评卷工作必须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由我院分管领导及主管自学考试工作的继续教育学院和有关部门、院系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本院的评卷工作。评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协调组、阅卷组、技术组。
三、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课程考试的教师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该次考试的评卷工作。
四、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卷教师的审定和选聘,评卷教师要求能够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任教本门课程、业务水平较高,且具有本学科中级以上职称。
五、评卷教师应按时到达指定的场所,集中进行评卷。评卷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严守保密制度,不得将与评卷内容有关的资料带出评卷场所,不得擅自向考生及外界泄漏评卷过程情况,不得会客、抽烟、吃东西和打手机,不得为任何人查阅分数。
六、各门课程成立课程评卷小组。评卷课程小组组长必须组织教师进行试评,掌握评分标准,防止偏宽、偏严和错评,力求给分准确。评卷小组采用流水作业法评阅试卷,对数量较少的试卷,评卷教师人数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两人,不得一人评阅全卷。
七、评卷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严禁评卷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者,视其情节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八、学院纪检部门对评卷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
九、本办法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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