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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上报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助学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考院〔2010〕269号

时间:2022-12-21 15:24:35 作者:储老师

  各有关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各有关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广东省自学考试开放(公开)学院管理办法(修订)》(粤考委〔2003〕19号)、《广东省自学考试独立办班管理办法(修订)》(粤考委〔2003〕6号)和《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教育相沟通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委〔2006〕22号)规定,各开放(公开)学院、主考学校、高职高专院校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地或本校生源实际,每年向省考办申报助学的专业、人数及教学点。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2011年开始,修订我省主考学校申报助学计划表(面向农村开考专业、中英合作专业助学统一填写独立办班助学计划申报表)和上报助学专业所有笔试课程可承担命题任务的教师名单要求,请各有关单位按规定及时做好2011年助学申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放(公开)学院 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申报表(样式)》、《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办班 级助学计划申报表(院系用)(样式)》、《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办班 级助学计划申报表(校考办用)(样式)》、《 年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教育相沟通助学专业计划申报表(样式)》、《 年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与高职高专学院合作助学专业汇总表(样式)》见附件1至5。

  二、主考学校申请与高职高专院校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教育相沟通试点工作,须提交材料如下:

  1.省考办已批复联合开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教育相沟通本科专业助学辅导班(以下简称“沟通班”)的院校,若下一年仍需继续联合开办沟通班(含增加合作专业),须按附件4的要求提交合作助学专业计划表格,主考学校须提供新增加合作助学专业承办院系的师资情况表(须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盖章)、新增加专业高职高专学院在校生情况统计表(须高职高专院校盖章)、高职高专学院相关专业的教学计划(须高职高专学院盖章)。

  2.主考学校要求与新的高职高专学院开办沟通班的,须提交主考学校与高职高专学院合作助学报告(须主考学校盖章)、主考学校与高职高专学院签订的《合作助学意向书》复印件、主考学校须提供合作助学专业承办院系的师资情况表(须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盖章)、高职高专学院各专业在校生情况统计表(须高职高专院校盖章)、高职高专学院相关专业的教学计划(须高职高专学院盖章)。

  3.如需要申报互认课程的,请与上述材料一起提交《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教育相沟通互认课程申报表》(附件6),并同时提交高职高专学院相关专业的教学计划(须高职高专学院盖章)。

  三、为确保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主考学校在申报自学考试助学计划的同时,提交助学专业所有笔试课程可承担命题任务的教师名单(附件7)。所荐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或曾经从事该课程的教学工作,熟悉考试大纲和教材,在本学科领域有较深的造诣,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本校在职教师。

  2.工作严谨细致,具有较强的协作精神。

  3.热爱自学考试事业,身体健康,愿意参加自学考试命题工作。

  4.没有直系亲属参加所涉及课程的自学考试,不参加涉及课程的考试辅导,自觉遵守命题工作纪律和保密工作规定。

  5.每门课程可命题教师原则上不少于三人,每个命题教师原则上只承担一门课程的命题任务。命题组长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命题教师承担。

  四、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同一所主考学校,同一个专业只能上报一个承办院系开展独立办班助学。若一个教学点同一个专业连续两年实际新生招生人数少于50人的,下一年度不再印发此教学点该专业的助学计划。

  请拟助学的院校于每年3月底前向我院提交申报材料,附件1至6以及本通知中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教育相沟通须上报的材料提交我院自学考试部,附件1、3、5、7提交我院命题部,逾期不再受理当年的助学计划申报。上述申报材料若无调整,我院不再每年印发上报助学计划的通知,有关申报助学计划材料中的表格各主考院校可通过网址:www.stegd.edu.cn下载,自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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