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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科研奖励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2-23 11:13:14 作者:储老师

各单位:  

为推进我校教师科研产出,根据《广州美术学院科研创作成果奖励办法》(广美【2017】82号),现开展2021年度科研奖励统计工作。请各部门科研秘书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相关材料的审核与提交工作,逾期未提交或漏交的,将不纳入2021年度科研奖励。计划或已作为校级项目库项目结项的成果,不在此次科研奖励范围内。请按照科研系统手册的要求登录科研管理系统如实填报,具体申报方式见

一、科研论文

1.奖励范围如下:

(1)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CI科学引文索引、《中国社会科学》;

(2)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ISSHP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EI工程索引;

(3)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

(4)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核心);

2.请将“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封底”在内的扫描件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成果登记——学术论文”条目。

3.以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得少于1000字,且作者第一单位须为广州美术学院。

二、学术著作

1.奖励范围:未获得校级学术出版基金、广州美术学院学术文库等校级出版基金资助的学术著作,如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等,且作者第一单位为广州美术学院。教材、画册、参考书不在科研奖励范围(以版权页为准)。

2.请提供原书1本,并将“封面、版权页、目录、著作前20页内容、封底”等扫描件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成果登记——出版著作”条目。

三、授权专利

1.奖励范围:非学校资助,并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三大类职务专利。

2.请将专利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成果登记——专利成果”条目。

四、创作成果

1.美术、设计创作成果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和获奖作品(照片),奖励以颁奖单位印章为准。非证书类的图片、网页、作品集等,不能作为获奖证明材料。

2.请将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扫描件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成果登记——获奖荣誉”条目。

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39362025,666023

广州美术学院科研创作处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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