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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重庆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21 10:32:25 作者:储老师

各高校,市教育考试院:

为贯彻落实好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从重庆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2年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从重庆应征入伍,于2021年退役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三)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外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2年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影响期已过,并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二)学习成绩较好,能顺利完成高职(专科)学业。

(三)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 自愿申请。

三、招生院校

招生院校为我市具有普通“专升本”任务的市属本科院校。

四、招生计划

各招生院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计划在市教委指导下在2022年普通“专升本”总计划中单列。各招生院校根据专业(类)生源报考情况,制定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市教委将根据生源情况调整各招生单位规模,尽量保障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入读普通或职教本科。

五、招生方式

符合资格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各招生院校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并综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参军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的,相关院校可优先或加分录取。

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总体要求并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本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章程。招生章程中应明确招生专业、对应专科专业、招生计划、是否组织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内容、考查方式、考查时间及地点、录取办法(含同分录取办法、专业志愿录取规则等)、优先录取或加分条件、咨询和举报电话以及其他须知等。招生章程须报市教委和市考试教育院备案后,于志愿填报前对外公布。鼓励招生院校通过联合考查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查负担。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应详尽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

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今后不再享受“专升本”有关优惠政策。

六、专业类别及专业科类

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名时须确定专科专业类别(即:普通文科类、普通理工科类、计算机类、英语类、艺体类、小语种类)及专业科类(即:文科、理科)。各专科专业类别由生源学校具体明确。文、理科按就读高职(专科)专业当年招收时规定的科类性质确定,由生源学校具体明确。文、理科兼收的专业由生源学校确定专业科类。退役大学生士兵应与同校同专业同方向普通“专升本”考生专业类别及科类相同。

报名时经生源学校及考生本人确定的专业类别和专业科类,作为考生参加考查和录取的依据。在考查、填报志愿和录取等环节,均不得更改专业类别和专业科类。

七、报名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通过网上报名,具体报名办法和时间由市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有关高校要积极主动,多渠道告知本校退役大学生士兵有关政策。如考生符合多种类别(普通毕业年级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技能竞赛免试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等),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报名类别。只有选择退役大学生士兵类别报名,才能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录取等工作。

报名时确定的考生类别,作为考生参加考查和录取的依据,在考查、填报志愿和录取等环节,均不得更改。

八、资格审核

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初审由各生源学校和市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其中,生源学校负责本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资格审核;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市外高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资格审核。相应的工作时限及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整体安排和要求予以明确和发布,各高校应按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报名结束后,所有考生退役士兵身份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复核。市教育考试院负责根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结果在报名及录取系统中予以确认。

审核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考查和录取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依规依纪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志愿填报、考查及录取

志愿填报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网上填报,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考生须严格按照招生学校公布的招生专业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等进行志愿填报,最多可填报3个院校顺序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不超过3个专业志愿。

志愿填报结束后,各招生学校根据市教育考试院反馈的填报人员名单开展考查及录取工作,并及时上传录取结果。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原则上由市教育考试院对社会公布并组织未被录取考生进行一次征集志愿。

录取时,各招生院校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章程,并负责遗留问题的解释。要组织实施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的招生院校,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具体考查时间、地点。各招生院校考查、录取期间,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将对有关工作进行巡查指导。

十、备案及学生管理

(一)备案

招生院校录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应于4月底前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市教育考试院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录取名册备案存档及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领取备案的录取名册后,依此填发录取通知书,并集中移交生源学校,由生源学校发送给学生本人。严禁在发布录取名册前,擅自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数据由市教育考试院按相关要求整理后报市教委,由市教委报教育部,作为招生学校进行新生学籍注册的依据。

(二)学生管理

招生学校要在学生入学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资格条件、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入学。“专升本”学生除不能转学转专业外,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招生院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同时,招生学校应在“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学历证书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颁发按有关规定执行。招生院校在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须知中必须明确载明以上内容。

十一、收费

“专升本”学生的学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报名考试费按渝价〔2015〕32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由市教育考试院收取。

十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招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专升本”工作的领导,统筹教务、招生、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本单位招生工作。要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做好生源分析、考试安全管理、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

(二)广泛宣传动员。有关高校要加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每一位学生都知晓相关政策和有关工作安排,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踊跃报考。

(三)强化疫情防控。有关高校要按照国家及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降低人员密度,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确保学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严肃责任追究。有关高校和市教育考试院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监督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对报名、考查、录取等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十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复核:2022年2月中下旬或3月上旬;

(二)志愿填报:2022年3月上中旬;

(三)学校考查及录取:2022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

(四)录取名单备案:2022年4月下旬;

(五)发放录取名册:2022年5月下旬或6月上旬;

(六)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2022年6月上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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