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时间及地点
(一)毕业申请时间 网上及到现场提交毕业材料时间均为 12月15日-20日 。
(二)提交毕业申请材料地点:
1. 金平区招生办(区县代码0511) , 地址:汕头市东厦路82号,联系电话88634223;
2. 龙湖区招生办(区县代码0507), 地址:汕头市珠江路珠江大楼8楼809房,联系电话88831116;
3. 澄海区招生办(区县代码0515), 地址:澄海区玉潭路教育局大楼,联系电话85856200;
4. 濠江区招生办(区县代码0512), 地址:濠江区府前路教育局大楼,联系电话87398767;
5. 潮阳区招生办(区县代码0513), 地址:潮阳区棉城东山大道北189号,联系电话88711378;
6. 潮南区招生办(区县代码0514), 地址:汕头市潮南区教育局(潮南区职业技术学校校内),联系电话87795463;
7. 南澳县招生办(区县代码0523), 地址:南澳县后宅镇广新路,联系电话86804863。
二、办理毕业登记前期工作
(一)办理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手续 按照省考试院要求,凡申请2021年下半年毕业的考生,须提前办理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含身份证号升位)手续。逾期办理有关转考、免考及考籍信息更正手续的考生,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
(二)登记前置学历相关信息 凡申请2021年下半年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系统登记前置学历信息,提交省考办查验,查验通过方可申请本科毕业。前置学历为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申请本科毕业也需要提供前置学历认证信息。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学历认证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同时办理自考专科和本科毕业的考生,需登记申请专科毕业的准考证号;
三、申请毕业登记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三)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型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四)选择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须与取得合格成绩的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所属的专业及组织考试的主考学校相一致。
(五)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六)符合毕业专业的其他条件,详见各专业的毕业说明。
(七)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八)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四、毕业登记步骤
凡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应在12月20日前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的有关手续,逾期者只能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
(一)确认个人信息
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之前,须登录系统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如姓名、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有错误,须先办理考籍信息更正,待相关信息更正后,再进行毕业申请。
(二)网上提交申请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考生登录系统,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后,须通过系统自行双面打印《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并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有关信息,如实填写背面的相关内容;同时,将该表交有关单位填写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并加盖公章。
注意: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80g/㎡(或以上)A4复印纸、双面打印《毕业生登记表》,考生不得对该表的格式及内容做任何更改。
(三)提交毕业申请有关材料
身份证的原件(原件核验后即退还,下同)及复印件。
《毕业生登记表》,社会考生一式两份,公开(开放)学院考生一式三份。
3.考生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无需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1)使用非中国内地身份证办理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使用境外学历作为前置学历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由于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等原因,与前置学历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特殊专业要求
1.申请办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原专业名称: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专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机械类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2.申请办理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专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电气类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3.申请办理药学专业(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卫生类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字样)。 4.医学、药学、护理学或其他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办理食品营养与卫生专业(专科)毕业时,如选考05747临床医学总论、05748疾病的营养防治、05749中医营养学基础、05750食品卫生法规与监督、05751烹饪与膳食管理基础、05752烹饪与膳食管理基础(实践考核)、00988食品营养学等七门课程,须提供相关的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到各区(县)招生办提交有关材料时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间距。各区(县)招生办要严格按照区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防止聚集性情况出现,要强化服务意识,确保毕业办理及有关工作安全平稳实施。
汕头市招生办
2021年12月14日
来源:汕头市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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