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省原定于2023年1月7日至8日举行的自学考试已经延期至2023年4月1日至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延期考试时间和准考证打印时间
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2日,共计2天。准考证打印时间将于2023年3月22日10:00开始开通。
2.延期考试人员范围
参加延期考试的人员范围为我省已经报考了2023年1月自学考试并完成缴费的考生。考生无需重新报考,按照原报考选择的2023年1月自学考试考区参加考试。
3.延期考试课程
本次考试课程与2023年1月自学考试安排的课程相同,时间节点和顺序不变,即:1月7日对应4月1日平移,1月8日对应4月2日平移。
4.成绩公布与复核申请
(1) 成绩公布本次考试成绩预计于2023年5月中旬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合格成绩,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小程序查询当次全部考试成绩,具体安排请留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相关信息。
(2) 成绩复核申请申请复核程序。考生如对本人某科成绩有异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参加考试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各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在当次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以内安排具体受理时间和地点,请考生密切关注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的受理时间和地点,过后不再受理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仅限于复查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错记分、加错分,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对答题评分宽严有异议等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
复查结果告知。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人进行试卷复查后,复核结果将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知考生,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还将书面通知考生(按报考时考生确认的通信地址寄送);考生也可向受理申请的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复查结果。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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