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 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专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 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构建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置。
二、学历层次及规格
本专业学历层次为本科,培养目标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应的学历层次水平要求相 一致。专业采用学分制,各门笔试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60 分为合格;凡单科考试成 绩合格后,获得该课程规定的学分。本专业必考课程 10 门 43 学分,选考课程 6 门 37 学分,毕业总学分不得少于 70 学分。
持有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 历证书的考生,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或其 他实践性学习环节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国家承认其本科学历。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相关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三、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 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具备环境设计专 业相关方向(如建筑室内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室内外家具设计、公共环境设施设计、室 内陈设设计、室内外照明设计等)的方案设计能力和深化设计能力,能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生产单位从事主创设计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掌握环境设计专业相关方向的基础理论、设计方法、技术要求和设计规范 等相关知识,掌握专项设计能力和综合设计能力,具备各类专业设计应用软件的基本操作技能。主要包括:
1.掌握环境设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建筑室内设计或园林景观设计以及对应相关的家具设计、设施设计、陈设设计、照明设计等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3.具备建筑室内设计或园林景观设计以及对应相关的家具设计、设施设计、陈设设计、照明设计等深化设计能力或技术设计能力;
4.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设计规范和制图规范;
5.具备设计表达和施工图设计能力;
6.掌握设计表达、设计沟通和设计组织能力;
7.熟悉国家环境设计领域的相关政策与法规;
8.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类型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类型 | 考试方式 |
001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必考 | 笔试 |
002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必考 | 笔试 |
003 | 04856 | 计算机辅助设计 | 5 | 必考 | 实践 |
004 | 13685 | 光与色彩 | 4 | 必考 | 笔试 |
005 | 13740 | 环境行为与心理学 | 4 | 必考 | 笔试 |
006 | 13897 | 景观设计 | 8 | 必考 | 笔试 |
007 | 14165 | 设计标准与规范 | 6 | 必考 | 笔试 |
008 | 14166 | 设计表达(环境设计) | 4 | 必考 | 笔试 |
009 | 14234 | 室内构造与材料学 | 6 | 必考 | 笔试 |
010 | 14795 | 环境设计毕业设计 | 不计学分 | 必考 | 实践 |
101 | 00707 | 建筑设计基础 | 4 | 选考 | 笔试 |
102 | 05415 | 环境空间装饰设计 | 8 | 选考 | 笔试 |
103 | 06216 | 中外建筑史 | 5 | 选考 | 笔试 |
104 | 10420 | 装饰表现 | 5 | 选考 | 实践 |
105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7 | 选考 | 笔试 |
106 | 13643 | 工程实习 | 8 | 选考 | 实践 |
课程设置:必考课 10 门 43 学分,选考课 6 门 37 学分。 | |||||
说明: 1. 101 至 106 课程中须选考不少于 27 学分。 2. 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 书。 |
五、课程说明
1.光与色彩
本课程主要通过色彩专业训练,提高审美眼光,熟悉色彩自然光和视觉之间的关系,以表达丰富的色彩魅力,达到通过色彩营造艺术氛围的目的。
2.环境行为与心理学
本课程主要从心理学、行为学角度研究空间环境问题,是一门涉及、心理学、行为学、 社会建筑学等的多学科的课程。旨在研究空间环境对人的行为心理的深度影响,进而指导设计者在环境设计中充分考虑人的心理需要,以人为本进行设计。
3.景观设计
本课程是实践性、应用性较强的研究景观设计规划的一门专业课。引导考生对景观文 化与环境特征的考察,使考生了解认识到景观设计的特点和原则。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考生掌握景观设计的基础知识和设计基本方法。
4.设计标准与规范
本课程使考生掌握环境设计的基础设计标准知识和基本规范,并熟悉环境设计工作流程,使考生具备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人才所必备的专业理论基础。
5.设计表达(环境设计)
本课程主要通过了解不同媒介、不同方法、不同风格的专业表现表达技巧,掌握具备准确表达设计意图的能力和鉴别设计表现的技法。
6.室内构造与材料学
本课程主要是通过理论和实践,掌握室内构造材料对设计语言表达的重要性,工艺对 形式的限制性,了解材料的特性和施工工艺对设计可操作性的作用。主要培养考生的室内 构造审美能力、空间构成能力、及对室内设计材料把握的运用的创造能力,对研究环境设计与美学艺术打造良好的研究基础。
7.建筑设计基础
本课程主要综合考察和概述建筑的设计基本概念和方法, 基本掌握建筑设计的基本程序, 以便更好地了解建筑设计概念向结果转化的规律。
8.环境空间装饰设计
本课程内容包括学习环境空间装饰设计的基本理论,空间的类型,空间的造型以及空 间设计的基本方法。进--步提高对空间的认识能力以及初步具备分析、评价优秀空间装饰设计设计作品的能力。
9. 中外建筑史
本课程主要综合考察和概述中国建筑史及外国建筑史的概貌和各重要历史时期的建 筑特点及优秀建筑实例,从而了解建筑的发展规律,从而提高建筑文化及理论素养,丰富创作思维,为设计课程打下基础。
10.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课程(略)
11.实践性学习环节课程(略,按主考学校要求执行)
六、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要求
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要求由主考学校负责并向社会公布,成绩由主考学校评定并按要求上报。
实践性学习环节采用五级评分制评定考核成绩:不合格、合格、中等、 良好、优秀。 具体折合成百分制为:59 分(含)以下为不合格,60 至 69 分为合格,70 至 79 分为中等,80 至 89 分为良好,90 至 100 分为优秀。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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