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 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专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 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构建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置。
二、学历层次及规格
本专业学历层次为专科,培养目标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应的学历层次水平要求相 一致。本专业采用学分制,各门笔试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60 分为合格;凡单科考试 成绩合格后,获得该课程规定的学分。本专业必考课程 15 门 78 学分,毕业总学分为 78学分。
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实践性学习环节任务,并 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国家承认其专科学历。
三、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 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较强的职业能力和可持续 发展的能力,掌握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能在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本专业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掌握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行政管理的基本方法,具备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技能。主要包括: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具有公共情怀和社会责任感;
2.掌握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
3.具备从事各种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满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实际工作需求;
4..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
5.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当代中国的政府治理体系;
6.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类型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类型 | 考试方式 |
001 | 03706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2 | 必考 | 笔试 |
002 | 12656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4 | 必考 | 笔试 |
003 | 13126 | 管理学原理(初级) | 5 | 必考 | 笔试 |
004 | 00312 | 政治学概论 | 6 | 必考 | 笔试 |
005 | 00277 | 行政管理学 | 6 | 必考 | 笔试 |
006 | 13672 | 公共政策导论 | 6 | 必考 | 笔试 |
007 | 03333 | 电子政务概论 | 3 | 必考 | 笔试 |
03334 | 电子政务概论 | 2 | 必考 | 实践 | |
008 | 00292 | 市政学 | 6 | 必考 | 笔试 |
009 | 00341 | 公文写作与处理 | 6 | 必考 | 笔试 |
010 | 00018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2 | 必考 | 笔试 |
00019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2 | 必考 | 实践 | |
011 | 00040 | 法学概论 | 6 | 必考 | 笔试 |
012 | 00163 | 管理心理学 | 5 | 必考 | 笔试 |
013 | 00288 | 社会调查方法 | 6 | 必考 | 笔试 |
014 | 13136 | 人力资源管理(初级) | 6 | 必考 | 笔试 |
015 | 13886 | 经济学原理(初级) | 5 | 必考 | 笔试 |
课程设置:必考课 15 门 78 学分。 |
五、课程说明
1.公共政策导论
本课程旨在使考生领会公共政策的知识框架,了解公共政策的基本研究领域,掌握公 共政策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理清公共政策过程的基本脉络,达到对现实社会问题的理性观 察和认识。开阔考生分析问题的思路,培养和提高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使 考生能够较好地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公共政策实践的需要,更好地服务于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2. 电子政务概论
本课程是一门介于管理科学和计算机科学之间的边缘学科,同时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 课程,通过实践可以让考生进一步掌握用计算机处理电子政务开发与管理中的主要用途。 该课程系统论述了电子政务基本概念、电子政务的相关技术、电子政务信息处理技术、电 子政务的框架结构、电子政务的管理等内容。通过该课程学习,要求考生提高综合运用先进网络技术以及电子政务信息处理技术平台,学会分析和应用电子政府,提高服务质量。
3.法学概论
本课程内容包括宪法、民法、劳动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法学基础 理论和各部门法的基础知识,吸收新立法信息,反映新司法实践,在培养考生的法律意识、 法律理念的同时,注重学以致用。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考生基本掌握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础知识,熟悉各部门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制度,使考生较好的树立法律意识,并能基本运用相关法律基础知识去解决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从而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4.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课程(略)
5.实践性学习环节课程(略,按主考学校要求执行)
六、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要求
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要求由主考学校负责并向社会公布,成绩由主考学校评定并按要求上报。
实践性学习环节采用五级评分制评定考核成绩:不合格、合格、中等、 良好、优秀。 具体折合成百分制为:59 分(含)以下为不合格,60 至 69 分为合格,70 至 79 分为中等,80 至 89 分为良好,90 至 100 分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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